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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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廣安比亞迪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項目 |
行業 類別 |
C366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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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廣安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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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廣安市經開區奎閣街道港前大道石佛段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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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李松林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7628639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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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本項目建設600000pcs/a的新能源汽車電池鋼/鋁托盤的生產能力,包含新能源汽車電池鋼/鋁托盤的焊接、機加、裝配生產線以及輔助和附屬設施,同時滿足研發技術及輔助人員的工作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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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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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孫運侶、馬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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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4.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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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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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現場調查人員:馬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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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李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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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24年11月12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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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生產工藝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砂輪磨塵、鋁合金粉塵、氧化鋁粉塵。 化學因素: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氬氣、臭氧、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又名二異甲苯氰酸酯)、甲基丙烯酸、2-乙氧基乙醇、甲酰胺。 物理因素:噪聲、手傳振動、高溫、電焊弧光、激光。 (2)勞動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項目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為兩班兩倒,每班12h,存在夜班作業。 (3)生產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生產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來自其它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等。 本項目設備布置在2#車間、3#車間內。2#車間機加工、打磨等工序產生的噪聲存在相互疊加,且云軌項目原機加、打磨等噪聲也存在噪聲的相互影響;焊接煙塵、打磨粉塵設塵毒防護設施,逸散機會和濃度小,對其他工序影響較小。3#車間存在云軌項目噴漆房、刮膩子、打磨房等工序,會產生噪聲、滑石粉塵、苯系物等,因噴漆房、刮膩子、打磨房均設塵毒防護設施,所產生的化學因素逸散機會和濃度小,對本項目影響較小。 此外,當外委生活池清污時可能接觸硫化氫、氨、甲烷、有限空間作業危害。 檢測結果: (1)噪聲檢測:打磨工(5個)、調試工(PE5/6)、下料工(鋸)7個崗位噪聲接觸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規定。 (2)手傳振動檢測:各崗位接觸手傳振動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3)紫外輻射檢測:各崗位接觸紫外輻射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4)高溫檢測:各崗位接觸高溫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5)激光檢測:各崗位接觸激光溫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6)粉塵、化學毒物檢測:各崗位接觸粉塵、化學毒物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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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判定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嚴重”的建設項目。 根據對本項目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項目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本項目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日常運行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項目在落實了本次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和建議后,能夠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本項目已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議: (1)車間加強通風要求,保證作業人員的新風量要求。 (2)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做好健康監護工作,“兩檔”管理制度。“兩檔”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相關規定對新進或調崗作業人員進行崗前體檢、并對離崗或調離作業人員進行離崗健康檢查。 (4)建設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5)建設單位應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的規定,將此次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結果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6)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2〕441號的要求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7)定期對除塵、廢氣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有堵塞、損壞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清理、設備維修,并做好相關維護保養記錄。 (8)加強噪聲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監護。 (9)加強外委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管理,對焊工、打磨工加強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監護。 (10)建設單位應加強女工的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1)應急救援物資的使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培訓,熟悉裝備的用途、技術性能及有關使用說明資料,并遵守操作規程;及時對車間內配備的應急救援藥箱進行檢查,對應急救援藥品進行有效性查驗,及時補充更換。 (12)粉塵防爆措施嚴格以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措施為準。 (13)針對維修、清污存在的受限空間作業危害,應加強受限空間作業監管,嚴格按照《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06)、《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205-2007)進行作業。 (14)本次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公司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須按時申報;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應進一步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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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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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圖1 現場勘查人員照片 (評價技術人員 馬虹 左一 證書編號:A01(P)15101430)
圖2 現場檢測人員照片 彭國,左1,證書號:川職(檢)20210280號 解洪亮,左2,證書號:A01(J)1510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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